專業稅務代理服務協議\n\n甲方(委托方):\n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n法定代表人:\n地址:\n聯系電話:\n\n乙方(受托方):\n統一社會信用代碼:\n法定代表人:\n地址:\n聯系電話:\n\n鑒于甲方因經營需要,擬委托乙方提供專業稅務代理服務,乙方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與服務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n\n第一條 代理服務范圍\n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以下第_項(可多選)稅務代理服務:\n(1)納稅申報代理服務;\n(2)稅務咨詢與顧問服務;\n(3)稅務籌劃服務;\n(4)涉稅鑒證服務;\n(5)代理記賬及涉稅核算服務;\n(6)稅務行政復議及訴訟代理服務;\n(7)其他:。\n\n1.2 具體服務內容如下:\n(1)納稅申報:乙方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甲方按期、準確編制并申報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附加稅費等各類應納稅費;\n(2)稅務咨詢:為甲方日常經營活動中涉及的稅收政策、法規適用等問題提供專業意見與建議;\n(3)稅務籌劃: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為甲方設計優化稅務方案,合理降低稅收成本;\n(4)涉稅鑒證:根據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相關涉稅鑒證報告;\n(5)代理記賬: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為甲方建立賬簿、編制財務報表及納稅申報表。\n\n第二條 服務期限\n2.1 本協議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n2.2 協議期滿前日,雙方可協商續簽。如任何一方無意續簽,應在期滿前日書面通知對方。\n\n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n3.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專業、及時、準確的稅務代理服務。\n3.2 甲方有權知曉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所進行的工作進展,并提出合理建議與要求。\n3.3 甲方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乙方合理要求,及時、真實、完整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憑證、賬簿、報表、合同、協議及其他涉稅資料。\n3.4 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因甲方提供虛假、不實或遺漏重要信息的資料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n3.5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n3.6 甲方應配合乙方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與協調工作,并根據乙方建議及時處理涉稅事項。\n\n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n4.1 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收取服務費用。\n4.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全部資料與信息。\n4.3 乙方應恪守職業道德,選派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約定,勤勉盡責地為甲方提供稅務代理服務。\n4.4 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成各項申報及涉稅事項,如遇特殊情形需延期,應提前書面告知甲方并協助處理。\n4.5 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n4.6 乙方在代理服務過程中,應及時向甲方提示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不得為甲方獲取不正當稅收利益而違反法律法規。\n4.7 因乙方專業判斷失誤、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導致甲方遭受稅務機關罰款、滯納金等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n\n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n5.1 本協議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元\n[小寫:¥]。\n(如案服務項目或按年度計費,可列明具體標準:如納稅申報代理費:元/月;稅務咨詢顧問費:元/年等。)\n\n5.2 支付方式: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服務費用的%作為預付款,余款于服務完成/按期(季度/半年/年)支付,具體為:。\n\n5.3 如因客觀情況變化導致服務范圍實質性擴大而增加工作量,雙方可協商調整費用,并簽訂補充協議。\n\n5.4 乙方收款前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n\n第六條 涉稅資料保管\n6.1 甲方應妥善保管各類涉稅原始資料;如委托乙方保管賬簿及資料的,乙方應建立保管制度,保證資料安全、完整,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銷毀或向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n\n6.2 委托事項完成/協議終止后,乙方應在_日內將代為保管的資料、財產及其他物品完整返還甲方。\n\n第七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n7.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n7.2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者,對方可書面通知解除協議:\n(1)未按要求提供必需資料、支付費用或配合工作,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n(2)嚴重違約,并已喪失繼續履約能力或信任基礎;\n(3)其他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n7.3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政策重大變更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可協商終止、變更或補充約定。\n\n第八條 違約責任\nThe (一(a) 逾期未付款,應承擔以下責任:a\r\n——逾期X d 守X方有權?\n— \t責任\n 賠償責任\n相關